在日常經營中,經常會遇到公司法人變更的情況存在,大家也都比較關注如標題所問一樣的問題,通常,變更后會有以下的一些問題需要大家關注的:在日常操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公司法人變更的情況,大家關注的問題和題目問的一樣。通常,變更后會出現以下問題,需要大家注意:
公司債務負擔問題:
1.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額承擔,無需進一步說明。確需出具相關資料的,只需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單位承擔。
2.公司以公司名義借款的,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由法人承擔,而是由公司承擔。法人只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么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即公司轉讓,但股權轉讓協議有規定。如果原股東的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可以按規定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公司法人轉讓前,需明確債務清償方式,并有協議劃分原股東債務清償方式。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后,原法定代表人是否還需承擔以前的債務責任?
擴展信息:
公司債務償還原則
清償債務是企業債務運動中的一個必然現象和重要環節,即借、用、還。
1.實際履行原則,又稱物的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在合同履行中,其他標的物不能代替合同履行。你不能通過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來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證相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當實際履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時,也可以酌情允許延遲、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充分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債務,不得擅自提前、延期或者變更履行方式。這樣,債權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3.協同績效的原則。債權雙方應當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的責任,保證合同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不償還到期債務,但不屬于特殊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破產清算。這樣可以鼓勵企業加強管理,增強法律意識,有效避免“債多憂少”的異常現象。
5.績效效益原則。是指債務人可以在法律規定和債權人允許的條件下,合理選擇還款期限和方式,從而對他人有利,或者對他人無害、有利。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