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簡易注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45號),將簡易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以進一步解決市場主體“退出難”的問題。擴圍后,簡易注銷適用范圍是什么?如何辦理簡易注銷?我們梳理了相關規定,供大家參考。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簡易注銷登記便利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石國朱堅發〔2021〕45號),將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擴大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清償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以進一步解決市場主體“退出難”問題。擴容后,簡易注銷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如何辦理簡單注銷?我們整理了相關規定供大家參考。
一、簡易注銷的適用范圍
未開業且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無債權債務或已清償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他們可以自主選擇適用一般撤銷程序還是簡單撤銷程序。
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前往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1.不辦理涉稅事項;
2.辦理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無稅費(滯納金)和罰款。
二.簡易取消程序不適用的情況
1.涉及實施國家規定的特殊準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錄的;
3.存在股權(投資股權)被凍結、質押或抵押的情形;
4.有正在調查案件或者行政強制、司法救助、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6.簡易取消程序已經終止;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注銷登記必須經批準的;
8.其他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情形。
三.特別規定
人民法院決定強制清算或者宣告破產的,相關企業清算組和企業管理人可以憑人民法院裁定向強制清算人或者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終結強制清算程序或者破產程序。
四.簡單取消的基本程序
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企業應首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欄目,主動向社會公布擬簡易注銷登記的有關信息和全體投資者(已結束強制清算和破產程序的企業除外)的承諾。公告期為20天。
同時,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送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向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推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信息。
公告期間,相關利害關系人和相關政府部門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評論”欄目“簡易注銷公告”功能提出異議并簡要陳述理由。
公告期滿后,企業可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提示:簡易注銷的具體程序和所需材料請咨詢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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