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名人直播的個人收入屬于“勞動報酬”還是“營業收入”?個人勞務報酬所得能否通過個體企業轉化為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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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網絡名人直播、微信業務涉及的電視、演出、演出、廣告、經紀服務等項目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列勞動報酬項目。從事上述項目的個人,按勞動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網絡名人直播、微信業務通過網絡平臺直接銷售商品不計入《個人所得稅法》所列勞動報酬項目。根據其經營本質,因其符合合理成本和就業條件,被判定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的收入”。
回答二:切記注意不要通過設立獨立、合伙企業,將勞動報酬所得擅自轉為營業收入,然后享受當地企業所得稅核定的區域優惠,以此偷稅漏稅。
一份收入可以根據收入的本質來確定,而不是簡單地改變身份。
近日,維雅查辦了一起13.41億元賠償罰款的偷稅案,該案是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的虛構業務進行收入折算。七家名為維雅的個人獨資企業全部在崇明島一地注冊。所以,仔細提醒大家,未來主播可能會利用稅收洼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轉換收入,直接面臨逃稅風險。
日前,南沙市稅務局稽查局對網絡主播黃偉(網名:Viya)涉嫌偷稅漏稅問題進行了查處。黃維有哪些違法事實?
2019年至2020年,黃偉通過向直播平臺隱瞞傭金收入,虛假申報偷稅;通過設立廣州市維和企業管理咨詢中心、廣州市獨墅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等多家虛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業務,將從事直播帶貨的個人取得的傭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收入轉化為營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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