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經濟高度發達,整體商業環境相對優越。每年都有大量的投資者在美國成立公司發展業務。
本杰明富蘭克林曾經說過:“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公司要想合規經營,依法納稅是必不可少的,不同國家的稅制也不盡相同。投資者必須了解當地的稅收制度。
美國的稅制主要分為三級:聯邦稅、州稅和地方政府稅,其中州稅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銷售稅、遺產稅和遺產稅。
很多人對美國的銷售稅不熟悉,甚至有人把美國的銷售稅和消費稅混為一談。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什么是美國的銷售稅,消費稅和銷售稅有什么區別。
什么是銷售稅?
銷售稅是美國州和地方政府對各種商品和服務按照其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種稅。通常,法律允許賣家在購買時向消費者征稅。
在美國,銷售稅基本上是州稅,由州政府及其地方政府、縣、市、區共同征收。聯邦政府不征收銷售稅。
征收一般銷售稅的各州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和變化。一般營業稅以商品或服務的流通全過程為征稅環節,實行從生產到消費每一次征收一次的原則。一般營業稅的免征范圍包括種子、化肥、保險費等。
美國的銷售稅是從19世紀的營業稅演變而來的。1921年,西弗吉尼亞州率先開征零售銷售稅。當時的零售銷售稅是對所有行業和商業的銷售收入征收的,稅率很低。目前各州對銷售稅的規定各不相同,有的州甚至銷售稅率為零。各州具體銷售稅率如下:
銷售稅和消費稅的區別
與銷售稅相比,美國的消費稅有很大不同。消費稅作為聯邦政府允許美國州政府和市政府在許可范圍內征收的財政稅收,一般通過銷售價格或單位征收。應稅貨物也涵蓋廣泛,包括但不限于酒類、煙草、輪胎、汽油、柴油、煤炭、槍支、電話服務、航空運輸、未注冊債券等貨物和服務。
雖然銷售稅和消費稅在范圍和內容上有本質的不同,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美國聯邦政府沒有征收權,這是美國金融體系的一大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