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2條約投資者簽證(即美國E-2簽證)允許條約國家(與美國有貿易和航行條約的國家)的公民通過在美國商業中投資大量資金而被美國承認。合格投資者的部分員工也可能符合此簽證的要求。
E-2簽證指的是“條約投資者簽證”(即美國E-2簽證),是一種長期、可續簽的非移民工作簽證。E-2簽證允許條約國家(與美國有貿易和航行條約的國家)的公民通過在美國商業中投資大量資金獲得美國的承認。合格投資者的部分員工也可能符合此簽證的要求。即美國E-2簽證只發給在美國設立或收購公司的投資者,投資者必須是與美國有商業和海事條約的國家的國民(80個盟國中有入籍計劃的國家,格林納達是最佳選擇)。
美國E-2條約投資者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擁有與美國保持貿易和航行條約的國家的國籍;
2.已經或正在向美國企業投入大量資產,投資額應與公司的業務規模相當;投資額應占公司所有權的50%以上;提供與公司規模相當的就業機會;投資金額一般應在20萬美元以上;出資人承擔公司的經營決策職務,并證明經營控制權。
投資是指條約投資者以創造利潤為商業目的而取得資本和財產,并承擔風險。如果操作失敗,資本可能會部分或全部損失。條約投資者必須證明資產不是直接或間接從犯罪活動中獲得的。重大投資是指:
1)將較大比例的資產投資于所購買的直營業務或新業務。
2)有足夠的條約投資者來成功地經營企業以保證財務目標。
3)條約投資者成功經營企業的可能性,體現在成本越低,越被認可為重大投資。
符合條件的條約投資者和雇員可獲得最長2年的簽證,并可申請最長2年的延期。E-2簽證延期的申請數量沒有限制,所有E-2簽證持有者必須計劃在簽證即將到期時離開美國。如果你持E-2簽證出國后回到美國,通常會自動獲得2年的E-2簽證,并且通常不需要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29表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