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是由28個成員國組成的,他們分別是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也就是說只要注冊了歐盟商標,商標在此28個國家都能使用,都受保護。
歐盟商標的注冊程序
1、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遞交申請書,當局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受理后,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同時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 3 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3、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收到各成員國檢索報告后,連同本局的檢索報告提供給申請人參考。
4、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對申請的商標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注冊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28成員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權對該商標提出異議,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5、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共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6、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可以向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共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優點
1、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 28 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
2、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兩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兩個類別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3、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它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
4、共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
5、注冊費用較低,共同體商標申請注冊所需費用比逐一國家的相關費用便宜很多,續展費用也較低。
6、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缺點
1、共同體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 28個成員國中只要有一個成員國中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該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保留原申請日,但申請人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如果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注冊。
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可能在一年內獲得注冊。但是,只要有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時間,通常是 2 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