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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續展的法律知識?
1.商標續展適用《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對商標續展申請被駁回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連同《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原件和駁回通知書一并申請復審。
2.《商標法》關于商標續展的第25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首次在外國申請商標注冊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中國以同一商標申請同一商品的商標注冊的,可以根據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兩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根據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
3.《商標法》第四十條關于商標續展的規定。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期滿需要重新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在此期間不處理,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后期限屆滿后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二、商標續展時間的長短?
商標續展所需的深圳開曼公司注冊費一般在一個月到三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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