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進行增值稅自查,該從哪些方面入手?
2021-11-13 09:19:33
如果公司為了防范涉稅風險,想進行增值稅自查,應該怎么做?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問題,提醒理財朋友。 一、進項稅額1。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各種扣稅憑證是否真實合法。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還可以抵扣進項稅的憑證有:農產品發票、公路通行費發票、國內客運服務票。 2.退貨或銷售折扣是否按規定作為進項稅轉出。 3.是否對從供應商處取得的與商品銷量、銷售金額相關的各類退貨收入沖減當期進項稅。 是否存在返利與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其他經常項目掛鉤或營業費用沖減,但進項稅不轉出的情況? 4.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是否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5.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運輸勞務是否抵扣進項稅額。 6.非正常損失的產品和產成品所消耗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運輸勞務等是否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7.房地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房地產所消費的外購商品、設計服務、施工服務是否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8.非正常損失的在建房地產項目所消耗的外購商品、設計服務、施工服務是否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9.進項稅是否從購買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中扣除? 10.如果符合進項稅加抵扣,是否按要求計提和抵扣? 二、銷項稅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并及時入賬。 現金收入是否未按要求入賬;是否存在客戶未開具發票,相應收入未按要求入賬的情況;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以物抵債收入未入賬的情形;是否存在銷售產品未開具發票,取得的收入未按要求入賬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收入長期不轉移的情況;是否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收取水、電、汽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者減計費用;是否支付費用(如返利、促銷獎勵、運營費用、寄售商品傭金等。)為銷售款項進行收款,然后將余額記錄為收入。 是否存在處置您已使用的固定資產而未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的情況? 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且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的銷售行為。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如食堂、賓館、醫院、托兒所、學校、俱樂部、家庭和社區等。,不計算或者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用自產、委托或外購商品進行投資、經銷、無償捐贈、贈送,改變外購物資用途對外銷售等。,不包括或少算應納稅所得額。 3.是否存在開具不一致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納稅廣州公司登記時間收入的情形:是否發生銷售退回和銷售折扣,開具的紅字發票及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是向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如手續費、補貼、代收手續費、利潤返還、獎勵費、違約金、運輸手續費等。)按要求納稅? 5.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銷售,是否按銷售處理。 6.逾期包裹的保證金是否按要求計提銷項稅。 7.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征稅:增值稅稅法是否應視為銷售稅收行為按規定征稅;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對銷售貨物和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是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8.兼營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照規定分別計算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是否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繳納增值稅? 9.購買貨物或者代理進口屬于增值稅法律規定的貨物是否已經繳納增值稅。 10.免稅貨物是否依法入賬:增值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擅自擴大免稅范圍的問題;對于經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免稅和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是否準確? 11.根據《關于中央財政增值稅補貼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不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2.如果在文件規定的時間沒有確認收入,是否有義務延期納稅。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之日;先開具發票的,以發票開具日為準;納稅人以預付款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預付款之日;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之日;納稅人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之日或者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變更之日。 13.企業是否不符合差額納稅規定,按照差額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 14.企業是否有依照稅法規定負有增值稅扣繳義務而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 15.如果公司符合退稅政策,是否按要求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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