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不是偷稅!這幾個稅收常識,一定牢記!
2021-11-19 09:24:02
節稅不是逃稅。記住這16個常見的稅務知識!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月(季)免標準是多少?自2021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0萬元(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季度銷售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銷售額是合并計算的嗎?還是分開算?自2021年1月1日起,納稅人將結合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活動(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符合免稅標準。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房產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嗎?小規模納稅人月(季)銷售總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包括銷售不動產在內的所有銷售均可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月(季)銷售總額超過免稅標準的,銷售房地產取得的銷售額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但本期銷售的房地產銷售金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商品、服務、勞務和無形資產的銷售金額可享受免稅政策。 例:例1:某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月銷售商品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房產2萬元。 銷售總額9萬元(= 4+3+2),不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納稅人銷售商品、服務、房地產的金額為9萬元,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例:某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月銷售商品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房產10萬元。 銷售總額為17萬元(= 4+3+10萬元),不含房產銷售的銷售金額為7萬元(= 4+3,000元)。納稅人銷售商品和服務對應的銷售金額7萬元可享受免稅政策,銷售金額10萬元的房地產應按規定征稅。 4.適用增值稅差別化稅收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銷售如何確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例如,2021年1月,某建筑行業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筑服務收入20萬元,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因此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銷售額為8萬元,未超過10萬元的免稅標準,可享受當月免稅政策。 5.定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按月納稅還是按季度納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不同納稅期限的不同免稅政策。 例:例1:2021年1-3月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分別為5萬元、11萬元、12萬元。 如果按月納稅,1月份只有5萬元可以享受免稅;如果按季度納稅,由于該季度銷售金額為28萬元,沒有超過免稅標準,這28萬元全部可以免稅。 例2:2021年1-3月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分別為8萬元、11萬元、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1月份的8萬元可以享受免稅。如果按季度納稅,本季度31萬元銷售額已經超過免稅標準,31萬元不能享受免稅。 基于上述情況,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選擇按月納稅或按季度納稅。 但一經選定,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6.其他個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享受免稅政策?其他個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含預付款)方式出租房地產的租金收入,可在相應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7.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是否需要預繳?根據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房產、出租房產等。,如果在預繳地實現的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本期無需預繳稅款,也無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8.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提前銷售房產如何適用免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中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根據其銷售額、納稅期限等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 比如一個單位銷售房地產的銷售金額是20萬元。第一種情況,如果選擇按月納稅,且房產銷售金額超過每月10萬元的免稅標準,應在房產所在地提前納稅。第二種情況,如果選擇按季度納稅,且房產銷售不超過季度30萬元免稅標準,則無需在房產所在地提前納稅。 9.其他個人銷售房產如何適用免稅政策?其他出售房地產的個人按次納稅,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免征增值稅。 比如,其他出售房屋滿2年的個人,符合免稅條件的,仍可享受免稅;不符合免稅條件的,要按規定納稅。 10.申請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申報表?適用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中“免稅銷售額”相關欄填寫銷售額,具體如下:(1)納稅人登記類型為“個人”的,填寫“銷售額低于起征點”第11欄;(2)納稅人登記類型不是“個人”的,填寫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0欄和第11欄(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同時統計。 11.2021年1月1日后,小規模納稅人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如何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不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無需繳納增值稅,即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021年1月,小規模納稅人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但當期已繳納開具普通發票增值稅,可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退還主管稅務機關。 12.2021年1月1日后,小規模納稅人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如何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1)已納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的,可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繳納增值稅。 其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如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仍需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二)未納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的,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繳納增值稅。 (3)本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收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 13.2021年1月1日后,已納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標準發生了哪些變化,如住宿業、建筑業、司法鑒定咨詢業、工業與信息傳輸、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自2021-12021年廣州公司登記月1日起,納入自發專票試點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發專票銷售標準調整為月銷售額10萬元(季度銷售額30萬元),其他事項按現行規定執行。 14.普通納稅人可以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自2021年1月1日起,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或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低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含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營改增后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在2021年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登記日前經營期不足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平均應納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納稅銷售額。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符合重新登記標準。 15.納稅人重新登記后,發生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應該怎么做?注冊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輪換登記日的下一期起發生銷售折讓、暫停或者退回的,統一調整登記日當期(即一般納稅人期間申報的最后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重新登記日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少于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的,在發生銷售折扣、暫停或退回時,填寫當期小規模申報表的預繳欄,從應納稅額中扣除;不足部分,結轉下期進一步扣減。 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于重新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少繳的稅款將從“應納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額的,通過納稅評估調整模塊進行繳納。 16.重新登記的納稅人重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能否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已選擇2021年重新登記的納稅人,2021年后仍可選擇重新登記。 但如果選擇2021年以后重新登記,重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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