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發票丟了怎么辦?最新處理辦法來了!
2021-11-19 09:25:52
找不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我該怎么辦?這是很多公司都會遇到的問題。 別擔心,請按照這份最新的指南去做!Q1。丟失發票需要開具“納稅申報表”嗎?無需出具“納稅申報單”。 稅務機關實現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納稅申報信息共享共享。遺失發票開具并抵扣后,無需再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遺失價值稅收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憑證》,但相應發票的其他基礎復印件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號)解讀。 Q2,還用報紙申報損失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注銷一批稅務證明項目和廢止、修改部分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注銷稅務證明項目目錄》第一條規定,自2021年7月24日起,不再提交報紙遺失發票作廢聲明,取消報紙作廢聲明。 發票丟失后,發票和抵扣聯同時丟失;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同時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對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加蓋賣方發票專用章(注意一般賣方記賬聯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受票人遺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需加蓋發票專用章交付受票人使用)。 “發票聯或抵扣聯”遺失:如“發票聯”遺失,抵扣聯復印件可作為會計憑證;丟失“抵扣聯”的,發票復印件可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公告》(國稅函〔2021〕1號)第四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丟失如何處理沒有明確規定。 正常情況下,發票復印件或扣款復印件等其他復印件可以作為會計憑證。 注:丟失記賬副本的一方應保留提供發票副本一方的相關證明。證書要點如下: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或原保管人個人簽名。 也可以直接在開票系統中用A4紙打印另一張發票進行記賬。 普通發票記賬丟失時,為取得發票復印件,提供發票復印件的單位應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方簽字。 相關證明要點:與原件核對,并加蓋原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名。 也可以直接在開票系統中用A4紙打印另一張發票進行記賬。 丟失的普通發票復印件應由原開票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憑證號、金額、摘要等。,經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負責人審核后作為原始憑證。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規定: (五)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的,應當由原簽發單位加蓋公章予以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編號、金額和內容,經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作為原始憑證。 如確實無法取得證件,如火車、輪船、機票等證件,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經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作為證件原件。 注:相關證明應由提供發票復印件的單位出具,并由提供方簽字。 相關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名。 丟失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參照丟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 丟失空白色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發現丟失當天以書面形式向稅務機關申報,然后填寫《發票丟失損壞情況報告表》,將稅控設備帶到辦稅服務局或自行退回或作廢電子發票。 風險提示:擅自丟失、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服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宣傳輔導工作的通知》(稅普稅函〔2021〕127號)第二條第二章第三節。 電子稅務局申報發票丟失或損壞報告單1的操作步驟。在“我要交稅”模塊選擇“綜合信息報告”。 2.選擇“特定稅務信息報告”。 3.選擇“發票丟失和損壞報告”。 4.如實填寫“發票丟失損壞信息”、情況說明、掛失等。,并等待審查。 丟失發票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營風險。一旦受到處罰,將影響稅收信用等級,對企業招投標和惠州經營產生一系列不利影響。 因此,有必要加強內部控制,規范發票管理流程,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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