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出臺預扣預繳新規有何變化,2021年正式執
2021-11-22 09:14:57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進一步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式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 .對于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在同一單位代扣代繳月工資薪金所得,年工資薪金所得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預繳當年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扣除額從1月起直接按年6萬元計算扣除。 即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預扣個人所得稅;在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將提前扣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全體職工申請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備注欄注明“上年度每個月有一次申報,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按累計扣繳法扣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12月4日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代扣代繳和預繳方式: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每月在同一單位代扣代繳、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所得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 具體來說,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單位工作,提前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費用和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本單位就業,取得工資薪金。 第二,按照累計扣繳法,從勞動報酬預繳中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等。 同時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所有職工均在同一單位繳納,勞動報酬個人所得稅按累計扣繳法提前扣繳申報;(2)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累計勞動報酬(不扣除任何費用和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在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本單位仍取得按累計扣繳法預繳稅款的勞動報酬所得。 【示例】小李2021年至2021年在A單位工作。 a 2021年1月至12月,單位每月為小李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1年工資收入合計5.4萬元,本公告可適用于小李2021年。 【示例】小昭2021年3月至12月在b單位工作,年薪5.4萬元。 假設2021年小昭還在B單元工作,但是這個公告不適用,因為他去年不全在B單元。 什么是優化的預扣預繳方法?對符合《公告》要求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扣除費用自1月起直接按年度6萬元計算扣除。 即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無需預繳個人所得稅;在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將提前扣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根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額扣繳申報。 【示例】小張為A公司員工,2021年1月至12月在A公司領取工資5萬元,公司為其2021年1月至12月的工資收入辦理了完整、詳細的個人所得稅申報。 2021年,甲單位1月支付給他們1萬元,2月至12月每月支付4000元。 不考慮“三險一金”等扣款,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需要在1月份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預繳個稅;核算全年后,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可退還的150元將通過結算方式結算。 采用本公告規定的新的預扣預繳方法后,小張燦無需預繳稅款,直接從1月起扣除累計年度扣除額6萬元,無需辦理年末匯算清繳。 【示例】周曉是a單位員工,2021年1月至12月在a單位領取工資5萬元,單位從2021年1月至12月工資、薪金中辦理個人所得稅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甲單位每月繳費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納“三險一金”2000元。 不考慮其他扣除,按照原來的預扣預繳方法,周曉每個月需要預繳個稅30元。 采用本公告規定的新的預扣預繳方法后,1-7月,周曉因累計收入(8000×7個月= 5.6萬元)不足6萬元,無需繳納稅款;8月份以來,小張累計收入已超過6萬元。每月扣繳稅額計算如下:8月扣繳稅額=(8000×8-2000×8-60000)×3%-0=0元9月扣繳稅額=(8000×9-2000×9-60000)×3%-0=0元10月扣繳稅額。x 3%-0 = 11月0元的代扣所得稅=(8000×11-2000×11-60000)×3%-0 = 12月180元的代扣所得稅=(8000×12-2000×12-60000)×3%-180。由于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項收入等原因,預計合并年收入超過6萬元等。,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在當年1月進行納稅預扣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后,可按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預繳個人所得稅。 【示例】上例中,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周曉繳納工資9.6萬元,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經周曉確認后,可按原代扣代繳、預繳方式按月代扣申報30元稅款。 公告發布后扣繳義務人該怎么辦?如果采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代扣代繳功能,即東莞公司注冊公司的代扣代繳功能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的代扣代繳功能,當扣繳義務人在今年1月份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的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提示可能符合要求的員工名單??劾U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后,可以按照本公告規定的方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采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根據上一年度的扣繳申報情況,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納稅人進行判斷,然后按照本公告執行。從當年1月扣繳稅款申報時起,扣繳義務人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中相應納稅人備注欄填寫“上一年度每個月有一次申報,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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