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點】12366每日咨詢熱點TOP3
2021-11-22 09:19:16
1366精選了納稅人最關心的日常咨詢熱點問題,供大家參考!01公司的稅務員已經離職,如何刪除稅務員?綁定的稅務師可以通過變更稅務登記或實名解綁模塊刪除,未綁定的稅務師只能通過變更稅務登記模塊刪除。 實名解綁模塊操作如下: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通過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錄”門戶登錄,進入“用戶管理-納稅人管理”,選擇要解綁的納稅人。 也可由辦稅人本人通過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錄”門戶或“自然人登錄”門戶登錄,進入“用戶管理-解綁”,選擇要解綁的納稅人。 未綁定的稅務人員信息將同步更改為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信息。 稅務登記變更模塊的操作如下:登錄電子稅務局后,可進入【我要納稅】-【綜合信息報表】-【身份信息報表】-【變更稅務登記】模塊,選擇“納稅人”作為變更項,點擊“納稅人信息”標簽進行刪除。 022021需要繼續享受特別附加稅抵扣,該怎么辦?為確保您在2021年繼續便捷、準確地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請您根據自身情況和政策條件,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或WEB終端及時填寫并確認相關扣除信息。 為了提升辦稅體驗,減輕稅負,如果您在往年已經填寫并辦理了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一鍵查看并確認填寫信息。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時確認,填寫的專項扣除信息將自動視為有效,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 小規模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深圳最新注冊公司的增值稅?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低增值稅稅率和簡易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二)繼續執行下列簡易法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不抵扣進項稅額;(一)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貨物,按照下列政策執行: (二)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下同)銷售其使用過的貨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一)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稅務機關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銷售額和應納稅額:(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有固定資產和使用過的貨物,按照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21〕36號)附件2《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款:一般納稅人銷售其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之日前使用、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與二手物品相關的增值稅政策執行。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21〕36號),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但執行時間另有規定的除外。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0號): (二)納稅人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法按3%減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法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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