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所有相關企業:
根據《寶安區關于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及其操作細則(寶安區品牌獎操作細則),我局將對2014年榮獲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的寶安區企業進行獎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2014年寶安區品牌獎,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寶安區注冊;(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
2.2014年首次獲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或省級著名商標稱號。(確認日期為2014年4月25日至2015年1月31日)
二.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企業已取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頒發的品牌認定證書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近三年企業稅務登記證、完稅證明復印件;
4.企業的銀行、賬戶名稱和賬號;
5.代理的聯系信息。
以上材料均按標準A4紙規格復印并加蓋公章,需提交稅務證明原件。
申請材料請于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到深圳市寶安區23區新安二路海關大樓15樓13號窗口或寶安區42區番神路75號工商物價大廈1304室、1306室提交。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放棄自動獲得獎勵的權利。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