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員工以遠程辦公等方式提供勞動的,員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企業應該如何依法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疫情防控期間工資待遇、復工及休假安排相關問題成近期咨詢熱點。對此,21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記者采訪,對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權威解讀。如果公司安排員工通過遠程辦公等方式提供勞動力。,如何確定員工的工資福利?企業應如何依法全面調整和使用年內休息日?疫情防控期間工資薪金、復工休假安排等問題成為近期協商熱點。對此,21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記者采訪,就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熱點難點問題作出權威解讀。
(1)春節假期延長期間(1月31日至2月2日),企業安排員工工作但未能補休的,員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企業按不低于員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發放工資。
(2)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企業未安排員工工作的,如何確定員工工資福利待遇?
答: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3)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企業安排員工工作時,員工的工資待遇是如何確定的?
答:企業要依法支付員工工資。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但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職工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200%的工資。
(4)隔離措施期間,如何確定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的工資待遇?
答:企業應將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按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員工工資。
(5)隔離期結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療的員工工資福利如何確定?
答:企業在員工患病時,按照醫療期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病假工資。
(六)2月9日后未復工員工的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對于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或其他利用年度內各類休假和依法全面調整的休息日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可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與員工協商。
(七)停工停產工資支付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一個的,可以按照員工提供的勞動和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未安排職工工作的,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支付給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8)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正常發放工資,該怎么辦?
答:鼓勵企業與員工協商工資。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鼓勵企業通過調薪、輪休等方式穩定崗位,通過協商程序縮短工作時間。對于暫時無力支付工資的,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九)受疫情影響,企業如何協商確定安排帶薪年休假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
答:員工在帶薪年假期間享有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10)企業通過遠程辦公等方式安排員工提供勞動的。,如何確定員工的工資福利?
答: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標準支付;沒有約定的,企業可以參照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或者工作量折算工資,折算的小時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11)對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退回派遣勞動者。
(12)企業應如何應對因疫情不能按時到崗且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員工?
答:企業要積極與員工溝通,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安排員工在家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13)對于因疫情不能按時到崗且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員工,企業該怎么做?
答:企業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自費福利假等各類休假,在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依法全面調整全年休息日。
(14)企業已復工并提供必要的防疫防護和勞動保護措施,但員工不愿復工的。企業應該怎么做?
答:企業和企業工會要及時宣傳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積極說服員工及時復工。經勸說無效或者因其他不正當理由拒不返回崗位的,企業可以依法處理。
(15)企業復工后如何避免人員聚集帶來的疫情風險?
答:為了減少人員集中,企業可以實施靈活用工措施,通過錯時上班、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與員工協商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16)復工后因疫情導致用工困難,企業該怎么辦?
答: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選擇勞務派遣、兼職等靈活用工方式。
(17)對于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任務的五類企業及其他相關企業,如果急需加班,是否可以要求員工加班?
答:對于急需加班的企業,如保障城鄉運行、疫情防控、民生等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企業,以及供應港澳的企業,在保障員工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以應對緊急生產任務,延長工作時間依法不受限制。
(18)員工的未成年子女無人看管怎么辦?
答:員工與企業協商在家遠程工作,或申請帶薪年休假、企業定福利假、事假和輪休、輪班休假和縮短工作時間等。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規定或雙方約定支付。
(十九)企業應如何依法全面調整全年休息日?
答:對于因疫情無法按期恢復生產或工作的企業或員工,經企業與員工協商后仍無法恢復生產經營或員工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可優先安排帶薪年休假、自費福利假等。,允許企業在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依法綜合調整使用全年休息日,具體辦法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20)疫情期間如何保障懷孕哺乳期女員工的安全健康權?
答:企業應為懷孕、哺乳期女員工安排在家遠程辦公,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做好懷孕、哺乳期女員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減少員工聚集,保障其身體健康。
市人社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處理,要嚴格按照法律政策明文規定的法律政策執行;法律、政策沒有規定的,企業和職工應當協商解決具體分歧和爭議。企業員工應充分利用調解、仲裁、司法等法律渠道,依法依規處理糾紛,共同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企業要暢通與員工對話渠道,通過多種方式穩定勞動關系和崗位,切實保障員工權益;員工要關心和支持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弘揚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