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底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并發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梳理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發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辛凱財稅公司看了一下,指導意見涉及四個方面,即支持保護治療、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保單多達12份。在這里,快樂君將重點介紹各項政策的享受主體和優惠內容,以及需要征集的小伙伴。快點!
1支持保護性治療
1.符合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控臨時工作補貼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科目
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2020年1月1日起,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防疫工作者按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貼、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的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貼和獎金標準。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涉及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貼和獎金參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的申請期限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2.個人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而發放的醫療防護用品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科目
獲得本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實物保護用品(不含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向個人發放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含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的申請期限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2支持材料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科目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可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2019年12月末新增的留抵稅額。
生產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企業名單由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的申請期限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4.納稅人為疫情防控提供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科目
為疫情防控提供關鍵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的申請期限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的納稅人可以自主申報免稅,無需辦理相關免稅備案手續,但相關證明材料應留存備查。申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目。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廢相應紅字發票或原發票,然后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已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但未及時開具的,可先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相應的紅字發票應在相關增值稅免稅政策到期后一個月內開具。
納稅人已根據應納稅銷售金額和銷售數量申報免稅政策適用的銷售金額和銷售數量的,可選擇更正本次申報或在下一次申報時調整。應免征的增值稅,可以從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中退還或扣除。
5.納稅人為居民基本生活資料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和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科目
為居民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和必要生活物資快遞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為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執行。
生活服務和快遞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說明》(財稅〔2016〕36號)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的申請期限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的納稅人可以自主申報免稅,無需辦理相關免稅備案手續,但相關證明材料應留存備查。申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目。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廢相應紅字發票或原發票,然后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已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但未及時開具的,可先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相應的紅字發票應在相關增值稅免稅政策到期后一個月內開具。
納稅人已根據應納稅銷售金額和銷售數量申報免稅政策適用的銷售金額和銷售數量的,可選擇更正本次申報或在下一次申報時調整。應免征的增值稅,可以從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中退還或扣除。
6.為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
享受科目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生產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企業名單由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的申請期限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設備抵扣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8年第46號)執行優惠政策管理。企業報稅時,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一行填寫相關信息。
7.衛生部門進口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資免征關稅。
享受科目
疫情防控衛生主管部門直接進口的物資。
優惠內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衛生部門進口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資免征關稅。
免稅進口物資可根據或參照海關總署2020年第17號公告進行登記放行,然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鼓勵慈善捐贈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國家機關為應對疫情捐贈的現金、物品,準予在稅前全額扣除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
享受科目
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國家機關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和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當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的申請期限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享受規定的稅前全額扣除政策的,應當采用“自行判斷、自行申報、自行享受,并保存相關資料備查”的方式,以捐贈全額扣除的方式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相應行。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個人,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99號)的有關規定。
9.將應對疫情的物品直接捐贈給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科目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對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中的肺炎疫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負責疫情防控的醫院出具的捐贈受理函辦理稅前扣除。
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當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的申請期限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企業享受規定的稅前全額扣除政策的,應當采用“自行判斷、自行申報、自行享受,并保存相關資料備查”的方式,以捐贈全額扣除的方式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相應行。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個人,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99號)相關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和填寫《公益捐贈個人所得稅扣除明細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出具的捐贈接收函,留存備查,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
10.為應對疫情無償捐贈的物品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享受科目
無償捐贈給處理疫情物品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直接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向負責疫情防控的醫院捐贈自有產品、委托加工或者購進貨物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優惠政策的申請期限將根據疫情情況另行公布。
按照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納稅人,可以自主申報免稅,無需辦理相關免稅備案手續,但相關證明材料應留存備查。申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清單》相應欄目;辦理消費稅申報時,應填寫消費稅申報表及當期減(免)稅明細表相應欄目。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廢相應紅字發票或原發票,然后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已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但未及時開具的,可先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相應的紅字發票應在相關增值稅免稅政策到期后一個月內開具。
對免稅政策適用的銷售額和銷售數量按照應納稅銷售額和銷售數量進行了增值稅和消費稅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更正當前申報或在下一次申報中進行調整。應免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可以從納稅人今后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中分別退還或扣除。
11.擴大免稅進口捐贈范圍。
享受科目
疫情防控與進口物資捐贈
優惠內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免征進口關稅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1)在進口物資中添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擴大。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及來華或在境內的外國公民直接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捐贈;國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于疫情防控,并符合上述第(一)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
(3)受贈人應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省民政廳將通過信函方式通知當地海關和省直稅務機關指定的直屬單位名單。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項免稅進口物資將予以退稅。其中,已對進口貨物征稅但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向海關申請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只向海關申請退還已征收的進口環節進口關稅和消費稅。相關進口商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進口物資可根據或參照海關總署2020年第17號公告進行登記放行,然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支持恢復生產
12.2020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發生虧損的最長結轉年限將延長至8年。
享受科目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發生虧損的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的企業,包括交通、餐飲、住宿和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和景區管理),可以按照現行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判斷。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必須占總收入的50%以上(不含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申請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應在2020年企業所得稅最終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申請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