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司的發展變化,經常會出現股東出資未到位的情況,股權轉讓的需求已經產生。很多人以為只要轉讓自己的股權,公司就和我沒關系了。其實這樣的操作風險極大。今天,邊肖將告訴你隱藏在未繳出資中的巨大風險,即股權轉讓。希望各位大佬能夠重視。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出資義務為法定義務。未盡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轉讓股東的出資義務并不因此而免除,公司仍有權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責任。
所以,在未出資狀態下,即使你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他人,也不代表你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已經結束。所以這就導致了潛在風險的出現。
就在前段時間,遇到了這樣一個例子:朋友李幾年前和別人合伙開了一家公司。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李認繳500萬元。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后,由于各種原因,朋友A轉讓其全部股權,約定取得股權的新股東履行向公司實際繳納出資的義務。誰知,股權轉讓三年后,朋友A收到法院傳票,最終被法院裁定在500萬元出資范圍內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補充清算責任。
本人自有股權轉出3年,受讓方也承諾了出資義務。然而,法院已決定承擔捐款的責任。不得不說這個朋友真的很悲劇。但是,這個判決也是合法合理的。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而轉讓股權,其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不因股權轉讓和受讓人承擔責任的承諾而免除。
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足的情況屢見不鮮,瑕疵出資股權的轉讓涉及到補足出資責任主體的法律問題。調查起來真的很復雜,浪費人力物力。所以在法律上一刀切,可以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認購制”的低門檻隨意設立公司,也可以防止有人利用股權轉讓逃稅。總之,作為股東,不要試圖逃避出資義務!
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了一些尚未實繳的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風險,希望大家能夠好好的規避:
不知道轉讓方未實際繳納出資時對公司出資承擔責任,其他股東未按時出資時承擔違約責任。
不知轉讓方未實際支付時,在轉讓股東未實際支付的范圍內,對公司債權人負有清償債務的責任。
3.在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讓股東未實際繳納股份并受讓股份的情況下,您與轉讓方共同對公司承擔連帶出資責任,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補充清償責任。
因此,無論雙方是否知曉認購事宜,或者做出了何種承諾,雙方都將面臨巨大的潛在風險。凱國際在此建議,在設立公司時,應根據股東自身能力和公司業務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注冊資本。同時,在轉讓股權時,最好先補足出資,并對其權利義務的全部轉讓進行合理安排,盡可能避免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