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不斷鼓勵自主創業,很多人都在摩拳擦掌,想注冊公司或者是自己開個店鋪創業當老板,很多人也在思考了到底是注冊公司,還是注冊個個體戶更好呢?通過對比公司和個體戶之間的優劣性,誠信菌建議大家工商注冊時最好選擇注冊公司,具體的原因今天就一次性說個明白!
一、個體戶與注冊公司的區別
1、法人資格
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公司具備法人資格。
2、連帶責任
個體戶是無限連帶責任法律,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連帶責任的。
3、稅收優惠
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按估算的銷售額予以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交稅。
公司則要求企業自己申報的收入來交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4、征收稅種
個體戶可以定額征收增值稅,繳納個人所得稅等。
公司征稅按實際收入征收,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
二、關于個體戶的幾個誤區
1、個體戶可以“不記賬”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2、個體戶可以“不交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只要是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免交增值稅。
3、個體戶可以“不年檢”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4、個體戶可以“不審批”
凡是經營范圍涉及前置或后置審批的,個體戶和公司一樣都需要辦理審批,而且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個體戶若有變更事項也和公司一樣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
5、個體戶不會“被抽查”
很多個體戶是自給自足的自由職業者,那么就意味著工商部門不會抽查嗎?
很明確的告訴你,當然不是!不僅會被查,而且還會被嚴查!因為不少個體戶代辦營業執照后,在兩證整合之前,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也沒有辦相關的經營許可證;或是發生變更后沒有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備案;或是因為經營期間的衛生、環境、消防等問題沒有做好維護,存有風險或被周邊住戶舉報。
三、推薦注冊公司的理由
1、個體戶不能轉讓而公司能
個體戶的經營者,不能像公司那樣可以轉讓,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
2、個體戶不能開分店而公司能
一個個體戶只能有一個經營場所,一個人只能注冊一家個體戶。公司不僅能成立分公司、子公司還能成立企業集團。
3、個體戶拉不來投資人和合伙人而公司能
個體戶的經營都是以個人為經營者且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況且個體戶沒有股份之說,沒人愿意合伙、投資一個個體戶。
4、公司制是發展趨勢
現在做生意、談惠州、簽合同等都是在公司與公司之間開展,淘寶、微信等互聯網平臺都在支持公司制商戶。相對公司而言,個體戶的存在感會越來越弱。
況且注冊公司都實行認繳制了,辦理公司可能在某些手續麻煩一些,但基本花上幾百元就可以外包給專業人士代理,相對公司而言個體戶的存在感會越來越弱。所以才建議大家選擇注冊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