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注冊資本是一個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訂的《公司法》及相關條例,“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經從“實繳登記制”調整為“認繳登記制”,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就可以;注冊資本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注冊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但是關于注冊資本認繳制也是非常講究的,初期創業者要注意其概念,以免造成錯誤的認識。
一、繳納期限不等于不用兌現
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在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注冊資本繳納期的情況下,理論上可以在章程中約定為30年~60年。“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就可以。
雖然在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到來之前,股東沒有義務提前履行出資義務。但是在公司進入清算程序以后,股東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雖然還未屆滿,但該股東的出資義務視為提前到期。在破產清算程序啟動后,資不抵債的公司無法全額償債,股東的出資義務更有必要視為提前到期,以提高債權人的獲償比例。所以,好好經營著公司可能沒事,但一旦要把公司關了,或者被迫破產,承諾的認繳年限得馬上兌現了。
二、認繳不等于不用繳
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要求公司在設立登記或增資時提供驗資報告。
但是,股東仍然應當按照章程的約定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只認不繳”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度,因為監管部門會對企業出資情況進行抽查,如有未兌現認繳承諾的情況,公司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公司被拉黑,就很難再愉快地玩耍了。
三、注冊資本能寫多大寫多大?
注冊資本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土豪請隨意!
注冊資本的大小決定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隨意設定超過自己承受范圍的注冊資本,實際上是把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也增加了。當公司資不抵債、陷入破產償債程序,認繳天價注冊資本的股東必須在承諾認繳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比如: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外債500萬,公司破產清算,股東只需承擔100萬的清償責任。如果注冊資本500萬,股東必須承擔500萬的清償責任。所以說,公司如果運營正常、一切順利,可能還不會有什么問題,但一旦項目爛尾、資不抵債,則是自嘗苦果的節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