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和分公司在不同的省份,分公司今年下半年才剛剛成立。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總額如何申報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根據《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的,應當征收繳納該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同時,根據第五條規定,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在設立當年不在當地分享企業所得稅。
因此,對于今年在外省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今年的企業所得稅全部由總行計算繳納。隨后幾年,需要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務劃轉”的方式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
附件:分公司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因此,如果分公司已辦理稅務登記,作為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單獨申報納稅;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經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由總機構征收、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