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資金主要包括政府向企業撥付的無償補助、退稅和財政貼息等。企業收到政府補助資金時,財務人員應該如何做會計處理?這個基金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政府補貼的會計處理。
如何核算政府補貼?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總額法和凈額法。總額法將全部政府補貼確認為收入。凈額法將政府補貼作為相關成本和費用的扣除。
一、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貼。
凈額法:當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遞延收益一次性核銷。
借:遞延收入
貸款: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總額法,分期攤銷)。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凈額法,一次性攤銷)。
借: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第二,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貼。
1.補償未來期間的成本或損失。
借:銀行存款。
貸項:其他應付款/遞延收入。
當成本或損失發生時,在未來期間分配遞延收入:
借:遞延收入
貸方:其他收入(總額法)
生產成本/管理成本等。(凈法)。
2.補償已經發生的成本或損失。
借:銀行存款。
貸方:其他收入(總額法)
生產成本/管理成本等。(凈法)。
政府補貼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特殊用途財政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企業取得政府補助資金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1、企業能夠提供相應的政府補助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對資金的專項用途作出了相應規定;
2.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助資金有相應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由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規定);
3.企業已單獨核算該政府補助資金及其支出。
總結:企業收到的政府補助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要根據其是否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來判斷。當企業取得的財政資金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并經國務院批準的特殊用途”條件時,可視為不納稅所得額,不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