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深圳財務代理
2021-10-21 09:01:16
員工為員工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規定,深圳公司注冊服務人員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在辦理保險手續時,視同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自首,未取得實際收入的,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幸福財稅擁有10年的財稅服務經驗,擁有專業的財稅團隊。 從注冊深圳公司、代理會計、商標申請、工商變更、公司注銷、深圳創業補貼等。,為企業提供專業的財稅服務,解決企業的困擾。 做財稅行業的服務標準制定者,讓世界財稅無憂,讓創業更輕松!深圳金融代理服務熱線40088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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