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速遞】快訊!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2021-11-09 08:59:39
關于明確2021年5月納稅申報期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總函〔2021〕7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特派員辦事處, 局內各單位: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方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現將2021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界定如下:一是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 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1年5月納稅申報期內仍有申報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在深圳注冊公司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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