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為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籌做好申報納稅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除高明省外,全國范圍內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礎上,再次延長至2月28日。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為方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做好納稅申報和繳納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2月份全國納稅申報和繳納期限延長至2月28日,高明省除外。
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各級稅務機關更加重視優惠政策、非接觸式稅收和疫情防控的落實,不折不扣地落實疫情防控新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家實施的較大減稅降費政策,積極拓展非接觸式納稅服務, 嚴格做好辦稅服務廳疫情防控工作,著力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納稅環境,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