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4月30日前,代賬機構必須完成這項工作,趕緊點擊自查。提醒:4月30日前,機構必須完成此項工作,并點擊自檢。
關于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20]1號2020.01.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惠城區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深入推進代理記賬行業“放管服”改革,持續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01.組織代理記賬機構2020年度備案工作。
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遵循《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相關規定, 并組織當地財政部門代理記賬資格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審核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已登記備案的分支機構,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
代理記賬機構、分支機構在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轄區遷移辦公場所的,應當向遷入地審批機關備案。
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備案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相關義務;對連續不符合代理記賬資格要求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
02扎實推進“一網辦公”系統對接改造。
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建設全國政務服務網絡”、更大規模實現“一網統管”的工作部署,積極推進地方政務服務平臺與全國簿記機構管理系統對接。
尚未實現“一網辦”且有相關業務需求的省級會計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時向財政部提交相關業務申請,確保“一網辦”系統對接改造順利實施。
03做好自貿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
自貿試驗區所屬地區省級財政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自貿試驗區“證照分離”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精神,高度重視自貿試驗區代理記賬行政審批方式從優化服務向告知承諾轉變的試點實施。
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具體改革措施和實施方案,認真做好政策銜接、組織實施、監督落實等工作。,注重總結經驗做法,從“放”“管”“服”三個方面統籌謀劃“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各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簿記代理行政審批“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應在發布實施前及時報財政部備案。
04進一步加強事后監管
在不斷放寬準入條件、簡化審批流程、落實告知承諾的前提下,省級財政部門要在進一步鞏固當前“放”的改革效果基礎上,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切實把改革工作重心轉移到“管”上,加強事前審批與事后監管的銜接。
一方面,要按照承諾內容核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和重點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事后監管,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另一方面,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模式,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操作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布代理記賬機構的信用狀況和失信黑名單,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違法主體開展聯合懲戒行動,切實維護代理記賬服務市場秩序。
05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監管
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地方行業管理部門認真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2020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及時掌握行業協會發展動態。
依法在各地區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應當在登記機關完成登記后15個工作日內向行業管理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已在登記機關登記的行業協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晚于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包括協會基本情況及變化、會員構成及變化等。)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行業管理部門報告,并保證報告的規范性和完整性。對未按規定報送或者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行業協會,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約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對于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有可疑基本信息或會員組織信息的行業協會,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核查確認,對確有虛假信息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06加強對地方代理記賬管理的總結分析。
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2019年代理記賬管理情況和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情況,形成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加強行業發展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
報告至少應包括當地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圍繞“精簡機構、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進服務”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會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