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公司法》已經將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注冊資本的登記條件也放寬了。現行《公司法》將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注冊資本的登記條件也有所放寬。
一方面,公司股東可以自行決定注冊資本的數額。理論上,“一元錢”也可以開公司。另一方面,初始出資比例也可以由公司股東決定。理論上可以是“零首付”。
因此,這也導致一些投資者喜出望外,以此來展示公司的“實力”。具有良好的外部形象,認購注冊資本時完全超出企業實際情況和需要。事實上,過度認購注冊資本存在很大的潛在風險。
注冊資本越高越好?
4大風險
1.如果注冊資本過高且實繳,資金將長期被占用或閑置。
2.當公司資不抵債,陷入破產還債程序時,即使你的認購期是50年,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加速。認購天價注冊資本的股東必須在其承諾認購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增加了股東或投資者的風險。
3.巨額認購可能使股東承擔難以承受的負擔,使股東的有限責任變成無限責任,失去有限公司有限責任的庇護。同時,股東或投資者可能被列入失去信任或依賴他人的名單,公司也將被列入“經營例外名單”的風險,可謂得不償失。
4.龐大的認購金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股東分紅,分配的利潤少了10%。
五種解決方案
1.如果公司目前沒有大額債務或少量債務,立即依法減資,可以大大降低未來經營不確定性給股東帶來的風險。
2.在公司仍無重大債務的情況下,將未支付的空股份轉讓給其他人員,以避免公司未來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3.如果我不愿意同時轉讓公司股份和控制風險,可以找人代我持股,然后雙方簽訂股權持有協議,工商登記機關展示的股東不是我本人。原則上不能再追究債務人不履行出資的責任,但他仍然是幕后的實際控制人。
4.你可以單獨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然后將認購的股份轉讓給新成立的公司,新公司將承擔未來的出資義務,從而免除自己的出資義務。
5.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時,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提前認繳出資期限,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提前繳納注冊資本,然后通過后期經營逐步收回投資,避免公司未來經營狀況不佳時繼續繳納出資的風險。
從這個角度來看,是不是注冊資本越低越好,這樣就不用承擔太高的責任風險了?但是注冊資本太低,也有很大的弊端。
注冊資本越低越好?
4個主要缺點
1.公司對別人感到無能為力,對別人沒有安全感,所以很難和你溝通。
2.注冊資本太少影響公司的品牌和聲譽。
3.注冊資金太少,影響項目或部分業務的投標。
4.注冊資本太小。當公司負債累累時,可能會被視為“小馬拉大車”。股東濫用公司有限責任制度,被判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風險。
五種解決方案
1.根據公司實際經營需要認購注冊資本,即不追求高注冊資本認購,不認購低于實際需要太多的注冊資本。即認繳的注冊資本適中。
2.當注冊資本必須高認繳時,可以選擇由他人持有,你是實際控制人。名義上,你不是股東,名義股東負責。
3.對于對外招標,當注冊資本必須達到一定數額時,可以高水平認購。但公司股東應盡量不使用自然人作為股東,而是使用法人作為公司股東,從而設計出一種額外的股權結構。但本公司在公司股東中的注冊資本不應高水平認繳,其股東應低水平認繳。如果有必要,可以設計一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結構,使所有權結構更加復雜。
4.可以考慮用知識產權投資,尤其是專利,找評估機構依法評估,可以高價定價。這樣既可以增加注冊資本的額度,滿足企業的外部形象和競價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同時降低股東認購的風險。
5.如果只是為了投標門檻需要增加注冊資本,且投標次數不是很大,可以在投標前臨時增加注冊資本,然后在投標后減少資本,從而回到投標前的注冊資本。
如何確定注冊資本
三種方法
1.根據公司所屬行業合理選擇注冊資本規模。根據《保險法》《商業銀行法》《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仍有27類行業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但繼續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此外,65類公司仍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因此,在公司成立前,投資者應判斷公司所屬行業是否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是否有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2.充分考慮自己的經濟情況,做出理性認購的承諾。注冊資本金額過高或過低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在確定注冊資本之前,投資者可以自行進行財務分析,計算公司的預期收益和可能發生的費用,從而確定公司需要的啟動資金,即注冊資本。
3.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及時判斷是否增資或減資。公司注冊資本不固定。根據公司發展情況的不同,公司可以召開股東會,經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后,方可啟動增資、減資程序。
從這個角度來看,無論是注冊資本金額過高還是過低,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一旦風險發生,投資者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在確定注冊資本時,要牢記不能過于理想化、極端化,要實事求是,根據現實情況合理選擇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