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申請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一類的通知》
2021-10-12 09:11:18
出口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市政府關于發布的修訂:根據《公告》(2021年第46號公告,以下簡稱《第46號公告》)第十條規定,出口企業申請出口企業經營類別評定為一類的,應當在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確定當月,向國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生產型出口企業生產能力報告》(僅限生產企業,格式見附件1)和《出口退(免)稅報告》。 現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根據46號公告要求,再次開展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評估工作,出口企業擬申請出口企業管理分類為一類的,請于2021年8月26日前向主管退稅機關報送《生產型出口企業生產能力報告》(僅限生產企業)和《出口退(免)稅企業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報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2021年8月4日附件1:《生產型出口企業生產能力報告》附件2:《出口退(免)稅企業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報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