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2021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稅收政策!
2021-10-13 09:35:19
轉眼間,2021年已經過去了一半。 7月,哪些稅收政策生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快樂財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于2021年12月2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與舊規定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1 .在中國境內購買排量在150毫升以上的汽車、電車、汽車掛車、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是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二、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 購買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將不再繳納車輛購置稅。 三、車輛購置稅稅率為百分之十。 四、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應稅車輛的應納稅額乘以稅率計算。 5.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進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二)納稅人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計稅價值,在完稅價格中加征關稅和消費稅;(三)納稅人生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四)納稅人以捐贈、獎勵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六、納稅人申報應稅車輛計稅價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應納稅額。 七、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之日。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結合《車輛購置稅法》實施的車輛購置稅具體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以下幾點值得注意:1。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輛,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等不征稅車輛。 2.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取得的車輛相關證明上注明的時間。 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購買的公共汽車、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是指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認定,依法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資格,提供公共交通出行服務,并列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名錄》的企業;公共汽車和電車是指為公共交通服務和運送乘客而設計和制造的車輛,包括公共汽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它們按照規定的路線和車站票價運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21年第22號)從2021年7月1日起深化“精簡管理、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進服務”,優化注銷稅務程序優化稅收注銷程序,主要措施如下:1 .進一步擴大稅收注銷范圍;1.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未辦理涉稅事項,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手續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立即開具完稅證明。 (2)對于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和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應當立即出具完稅證明;信息不統一的,可采用“承諾制”辦理,承諾后立即出具完稅證明。 (三)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納稅人,經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立即出具完稅證明,并按照有關規定核銷“死債”。 二、進一步簡化注銷前的業務流程(1)異常狀態納稅人需要解除異常狀態并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后才能辦理注銷稅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稅種及相關附加《批量零申報確認單》,經納稅人確認后分批辦理:1。異常狀態期間,需要補開的增值稅、消費稅及相關附加稅申報均為零申報;2.異常狀態下的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全部為零申報,不存在彌補前期虧損的情況。 (二)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前,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解除《委托扣款協議》。 稅務機關完成稅務注銷后,委托扣款協議自動終止。 三是進一步減少文件材料的提交。已實行實名征稅的納稅人,免于提供下列文件、資料:(1)《稅務登記證》正(副)件、《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件、《發票征收書》復印件;(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書原件(復印件);(三)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的原件(復印件);(四)工程竣工證明、驗收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的原件(復印件)。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精簡管理、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進服務”改革推進優化辦理注銷稅務手續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21〕64號),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將于2021年7月1日起減免。一是減免不動產登記費。一、不動產登記費將在以下情況下免除:1。申請變更登記或者更正登記的;2.申請登記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以及相關的抵押、地役權等不動產權利;3.申請耕地、草原、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并辦理相關抵押、地役權不動產權登記。 (二)申請車庫、車位、庫房不動產登記,單獨出具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書的,不動產登記費按原非住宅不動產登記每550元收取,按住宅不動產登記每80元減免。 二.調整專利費用減免條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專利費用減免辦法〉的通知》(財稅〔2021〕78號)第三條規定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可以申請減免專利費用的條件,由上年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每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月平均收入低于5000元(每年6萬元將上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調整為上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45號)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1.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屬于中央財政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繳費額的50%減免;對屬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情況等因素,在應繳費額的50%范圍內減免。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將降低50%。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財政部關于印發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46號)您的財稅顧問深圳市辛凱財稅顧問有限公司!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和業務需求,請隨時聯系我們的服務熱線:注冊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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