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務籌劃方法有哪些?
2021-11-11 08:56:39
稅收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納稅人稅負的經濟行為。 企業稅務籌劃作為一種“雙向選擇”,既要求企業依法納稅、履行納稅義務,又要求稅務機關嚴格“依法治稅”。 企業稅務籌劃對于減輕稅負、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在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可以采用以下方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一些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一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企業稅務籌劃,選擇投資領域和行業;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是投資不同的地區和行業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社會進步為考量的稅收優惠新格局。 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他區域優惠政策已經取消。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環境保護和節能等方面。 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低稅率、減收入的優惠政策。 低稅率減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總收入減少10%。 稅法規定了小型和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職工人數和總資產。 (2)產業投資稅收優惠。 投資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農林牧漁免稅;享受國家重點支持基礎設施投資三免三減稅收優惠;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特種設備投資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扣除。 (3)就業安置優惠政策。 就業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企業為安置殘疾人支付的工資100%扣除,為安置特定人員(如下崗、失業、專業人員等)支付的工資一定扣除。). 企業只要雇傭下崗職工和殘疾人,就可以享受附加扣除的稅收優惠。 企業可以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人員,規劃薪酬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聘用上述人員和聘用一般人員之間,聘用能夠在不影響企業效率的情況下盡可能享受優惠待遇的特定人員。 二、合理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開展稅收籌劃;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組織形式來規劃納稅。 比如《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向總行征收統一稅款。 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采用獨立納稅和合并納稅,會對有深圳公司注冊負擔的總公司稅負產生影響。 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利用新規定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從組織形式來看,企業有兩種選擇:子公司和分公司。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和義務的實體;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需要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 企業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分支機構的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1)預計稅率優惠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 (2)預計應用非優惠稅率分支機構的利潤,選擇分支機構形式,匯總到總行納稅,彌補總行或其他分支機構的損失;即使下屬公司全部盈利,此時雖然沒有節稅效果,但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3)如果預計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會虧損,則選擇分支機構的形式,其他分支機構或總公司的利潤可以在匯總納稅時彌補虧損。 (4)預計稅率優惠的分行會虧損。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考慮分支機構扭虧的能力。如果短期內能夠扭虧,就應該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否則就應該采用分公司的形式,這與企業的經營規劃息息相關。 但一般來說,如果下屬公司的地方稅率較低,建議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的低稅率。 如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地國家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相同的綜合納稅義務。 但子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比所在國公司多,一般享受所在國給予其常駐公司的稅收優惠待遇。 如果所在國的適用稅率低于居住國的適用稅率,子公司的累計利潤也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利益。 雖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但在設立地國家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產生的利潤與總公司一起納稅。 但是,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相互彌補損益。因此,如果分支機構的經營虧損發生在經營期間,分支機構的虧損不能抵消總行的利潤。 3.折舊法稅務籌劃;折舊是將價值轉入成本或期間費用以彌補固定資產損失的部分。折舊與當期成本費用、利潤和應納所得稅直接相關。 折舊具有抵扣稅款的功能。不同的折舊方法會導致不同的所得稅。 因此,企業可以采用折舊法進行稅收籌劃。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可以將后期成本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后移。 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遞延繳納所得稅相當于獲得一筆無息貸款。 此外,企業在享受“三免三減”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年限,在優惠期內盡可能安排后期利潤,進行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負。 最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 不同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金額數量不一致,各期成本分攤也存在差異,影響各期的經營成本和利潤。 這種差異使得稅務籌劃成為可能。 4.運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稅務籌劃;存貨是確定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和所得稅影響較大。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會導致銷售商品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不同,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的所得稅。 企業應根據其不同的納稅期和不同的損益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以充分發揮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果。 如果先進先出法適用于市場價格總的下降趨勢,則可以降低期末存貨價值,增加銷售商品的當期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遲納稅時間。 當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不足時,緩繳稅款無疑是為了獲得國家的無息貸款,有利于企業資金周轉。 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先進先出的方法會使利潤膨脹,增加企業的稅負,不宜采用。 5.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進行稅務籌劃;銷售方式的不同選擇對企業資金流入和企業收入實現的影響不同,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不同。 通過選擇銷售方式,控制收入確認時間,合理歸屬收入年度,可以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遲納稅的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和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情形:(1)直接銷售方式,即收到貨款或取得需求憑證,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2)收款承兌或委托銀行收款,以貨物發出并完成收款手續之日為收入確認時間;(3)賒銷或分期付款的銷售方式中,合同約定的付款日為企業收入確認日;(4)在預付款銷售或分期付款銷售的方式中,貨物是否交付是確認收入的時間;(5)對于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應根據納稅年度的完成進度或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可見,銷售收入的確認在于“是否發貨”這一點。貨物交付取得銷售或者取得索要銷售憑證的,由銷售機構確認收入;否則,收入沒有實現。 因此,銷售收入規劃的關鍵是把握和調整交貨時間。每種銷售結算方法都有其確認收入的標準條件。企業可以通過控制收入確認的條件來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 六、利用成本扣除標準選擇開展稅收籌劃;費用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 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多收取當期費用,減少應納所得稅,合法推遲納稅時間,以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可以分為三類: (一)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提取的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費用等。 (2)部分按比例限制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捐贈費用、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企業應控制這些費用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抵扣范圍內,否則,會增加企業的稅負。 (3)允許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研發費用和企業為安置殘疾人支付的工資等。 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這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作用,減輕企業的稅負。 凡是允許據實扣除的費用都可以全額補償,可以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該列出這些費用,并充分利用它們。 稅法規定有比例限額的費用盡量不超過限額,限額內的部分全額列支;超出的部分,稅法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稅。 所以要注意各種費用節稅點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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