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紅字電子專票?記住這三個步驟
2021-11-23 09:07:5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2號),自2021年12月21日起,天津市、惠陽區、廣州市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將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 實踐中,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專用電子發票”)后,如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銷售折扣等情況,可開具紅字專用電子發票。 與發放紅字紙質專票的流程相比,納稅人在發放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收回已經發放的藍字電子專票,具有簡單易行的優點。 具體來說,紅字電子專票的開具流程可以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購買方或銷售方的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 根據購買人是否使用過電子專票申報抵扣,開具《信息表》的方式分為兩類。 第一種類型是買方發布的信息表。 如購買人已使用電子專票申報抵扣,購買人將填寫《信息表》并上傳至發票管理系統。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無需填寫對應的藍色字符電子專票信息。 第二類是賣方出具的信息表。 購買方未使用電子專票申報抵扣的,銷售方應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應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的藍色字符電子客票信息。 第二步是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的自動驗證。 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驗證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號”的《信息表》,并同步到納稅人系統。 第三步,賣方納稅人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銷售人員在發票管理系統中查詢驗證后的《信息表》后,即可開具紅墨水電子專票。 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需要注意的是,在購買方已使用電子專票申報抵扣的情況下,開具《信息表》的購買方與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銷售方之間可能存在一定時間差,因此購買方應將《信息表》所列增值稅金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臨時轉出,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起作為會計憑證使用。 付款人如遺失或損壞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發票日期、已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下載電子專票。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上查驗合格后。 如果不知道相關信息,也可以再次向開票方索要電子專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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