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是如何規定的?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1 .月銷售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1.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0萬元(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不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總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當期房地產銷售后不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的貨物、服務、勞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2.適用增值稅差別化稅收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根據差別化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免稅銷售額”(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3.小規模納稅人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選擇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納稅。一旦選擇,它們就不能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更改。
……
Xi。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02納稅人購買客運服務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怎么扣?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1。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許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其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進項稅:
航空空客運進項稅=(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客運進項稅=面值÷(1+9%)×9%
4.如果其他票如道路、水路等。均取得的,其進項稅額應當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道路、水路及其他客運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二、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按規定扣除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信息(二)”、(一)有證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欄目;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取得帶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航空公司空、鐵路等票據,以及按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在申報時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附件信息”第8b欄“其他”。
03哪些小規模債務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自2019年3月1日起,擴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試點范圍從住宿、司法鑒定咨詢、建筑、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擴大到租賃和經營服務、科研和技術服務、住宅服務、修繕等服務。上述八個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有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試點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試點納稅人憑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金額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當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應按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2欄和第5欄“當期數”對應欄目。
04 2019年以后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加計扣除政策如何規定?
答:1。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在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基礎上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政策)。
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簡稱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說明》(財稅〔2016〕36號)執行。
對于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如果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銷售額(如果經營期不足12個月,則按實際經營期銷售)達到上述要求,則從2019年4月1日起適用附加扣除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三個月內銷售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扣除政策。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服務業增值稅抵扣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加計扣除應納稅款(以下簡稱加計扣除15%政策)。
生活服務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具體服務范圍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說明》(財稅〔2016〕36號)執行。
對于2019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納稅人,如果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的銷售額(如果經營期不足12個月,則按實際經營期銷售)達到上述要求,則從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15%的加減政策。
2019年10月1日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三個月內銷售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15%的加減政策。
05小微利企業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是什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2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減按應納稅所得額的50%計算,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職工人數和總資產指標應根據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末值)÷2
年平均值=每個季度的年平均值之和÷4。
……
不及物動詞本通知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