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個人獨資企業?如今創業的人越來越多,大大小小的公司數不勝數,很多人都開始注冊個人獨資企業,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個人獨資企業嗎?它的優缺點包括哪些呢?開心代辦公司的小編給你詳細介紹一下吧。
所謂的個人獨資企業是由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
1、因企業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以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有利于保守企業機密,以及發揚業主個人創業精神。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因企業經營好壞與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息息相關,所以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個人獨資公司的缺點:
1、股東權利缺乏約束
“個人公司”中只有一個股東,所有者與經營者集于一身,不可能設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投資者有絕對的權威,在公司內部不存在對其行為的有效約束,缺乏機構之間的制衡,一人股東全部控制公司的經營權、決策權、人事權,公司在重大事項的決策上不履行必要的程序或必要的記錄。
2、股東權利缺乏約束帶來的系列弊病
因為個人公司特殊的股東構成,股東權利缺乏相對嚴格的約束與限制,一人股東可以“為所欲為”地混同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將公司財產用作私用,給自己支付巨額報酬,同公司進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義為自己擔保或借貸,甚至行欺詐之事逃避法定義務、契約義務或侵權責任等。
3、個人公司讓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更大大的風險
上述諸多的混同已使公司的相對人難以搞清與之交易的對象是公司還是股東個人,而在有限責任的庇護下,即使公司財產有名無實,一人股東仍可隱藏在公司面紗的背后而不受公司債權人或其他相對人的追究,使公司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過大的風險。
4、個人公司的股東自身的風險。
對一人公司來說,除讓公司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較大的風險外,其股東自身也存在不小的法律風險。《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無疑加強了對一人股東的要求與限制,一旦一人股東無法證明公司財產獨立與自己的財產,就會被要求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原本收到保護的股東有限責任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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